第4章 徭役征发(1/4)
关于户赋和口钱赋钱,羽赋、畜员税等,参考朱德贵、朱圣明、张信通。关于徭役,参考王彦辉。如有其他观点,或者出土了新的竹简、有了全新的研究,则以新出土文物和新研究为准。以及,本文并不全面,如有疏漏欢迎评论补充。---------------
【而与“户”相关的,则有户赋。】
【没错,是按照“户”来缴纳,而非人头数量来缴纳。】
【凡是立户之人,均需要缴纳户赋,此外,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”;而征收范围,则是上至大庶长爵位,下至普通黔首。】
【征收时间每年有两次,一次是五月份,每户缴纳十六钱;一次是十月份,每户出刍一石。】
【不过,户赋的缴纳方式较为灵活,五月份的十六钱,可以以十一钱一布的比率换算用布代替,也可以缴纳六两的茧;十月份的一石刍,也可以按市价折算成十六钱来缴纳。】
【此外,按户缴纳的还有羽赋,推测不生产“羽”的地方或许会征收其他的战略物资,若该地区不生产战略物资,则折算成钱缴纳。】
【接着是按照人头缴纳的税收,包括面向儿童征收的口钱和面向成丁征收的赋钱。】
【——有学者推断,这一部分按照人头缴纳的税收,属于秦朝统一天下后的新增税目,在秦国时期并未征收。】
【若此推断为真,那么秦朝统一天下后,实行的便是户赋和人头税的并行征收制度。】
【除了上述税赋之外,常税还包括畜员税,即家中蓄养牛、马、羊等牲畜的税收;工商税,如十倍于成本的酒税、山泽之税、以及通过专卖盐而收取的税收等等。】
【当然,这些在后世的朝代中也屡见不鲜。】
对于不少百姓而言,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细致的赋税内容讲解。
毕竟,在很多时候,他们大多是老老实实地按照官府的要求缴税,知道的最多不过是每次缴税的税额,至于说这些赋税的名目、缴纳的目的等等,都并不清楚。
——不是朝廷没有规定每一种税目,而是规定是规定,执行是执行,两者在很多时候并不能一概而论。
有时候是皇帝自己宣布征收什么额外的税收,官吏们当然不会去向百姓们一一掰扯,只要能收上税不就行了!
百姓们自己通常情况也不会像官吏们追根究底,那可是官老爷,谁敢追问?
还有时候,是当地的官员豪强们,自己在朝廷的税额之外为中饱私囊而增收的税赋,这种时候,更没有什么清晰的名目了。非要说的话,说不定就类似于“县老爷的第十八个小妾今天过生辰所以县老爷要更多的银子”这样。
问了,问明白了,又有什么用?难道还真不缴纳了?
大部分情况下,面对无理由的加税,或者种种超前税收,百姓们也还是老老实实缴纳了。
毕竟,万一呢?万一真的是朝廷规定的什么新的税目,或者如官老爷所说的什么“之前朝廷开恩一直给你们免除了,现在免除时限过了所以需要缴纳了”,他们能不交吗?
不交,说不得就变成了反贼了。
正因为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,因此他们对于这样详细的赋税讲解还是很认真的,虽然这是秦朝,而非他们自己的朝廷。
也正因为丰富的生活经验,使得他们对于秦人的税赋